集團設立的條件和程序,所需材料
首先,公司設立條件:
(一)國家級集團成立的條件:
1,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資金。
2,具有至少五個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其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總和附屬公司;
4,集團成員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二)省級集團成立的條件:
1,母公司注冊3000萬元以上的資金;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冊資本與三家子公司6000萬元,注冊資本。
4,集團成員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C)級別小組成立的條件:
1,母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本;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冊資本與三家子公司2,000萬元,注冊資本。
4,集團成員單位遇到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和審查時間:在收到審批手續或核駁后,申請設立集團,變更,登記和備案,所有的文件,證件齊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5-15個工作日內注銷
二,注冊成立企業集團通常需要以下步驟
1,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提交登記材料的名稱,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接收“組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領取“受理通知書”材料齊全;
5,按“中標通知書”,確定接收的日期“企業集團登記證”。
三,憲法和企業集團名稱的相關要求。
企業集團的名稱從構成順序四部分組成的行政區劃規模+ + +產業群“企業集團的名稱。
企業集團的相關要求和他們的成員名稱
1,名稱,不受行政區劃之前,應該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被稱為;
3,母公司(核心業務)可以在字的企業名稱中使用本集團“或(集團)”;
4家子公司(本集團的成員公司)可以通過組名稱或縮寫開頭。
5,公司由公司管理股同意,可以通過在自己的名字中提到的集團或企業的名稱之前。
文件名稱登記的,應當申請企業集團按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提交的文件后,企業集團的名稱應設立時,由集團企業集團,母公司,符合登記條件或者一起提出申請注冊變更,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準文件應提交,證書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團體會員證明的法人資格;
本集團成員公司的3,母公司(核心企業)出資持股憑證或證明;
4“指定(委托)書”。
(B)預先核準名稱變更登記文件應提交的文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與母公司蓋章(核心通脹率工業)印章“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四,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組文件,證件
(一)建立企業集團的文件應提交,證書
1.“企業集團登記書”;
2,本集團企業集團章程的所有成員簽署;
3,提交本集團成員公司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本集團的成員公司4,母公司(核心企業)出資持股憑證或證明;
5“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名稱以前注冊的材料;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和其他成員公司的股票只提交與該公司蓋章的營業執照。
(二)應當提交企業集團更改文件,證書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書”;
2,“企業集團登記證”;
3“指定(委托)書”;
(三)企業集團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集團包機變化1,“企業集團提交的申請”;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書”。
文件(四)其他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