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啊,我終于能訂機票了……”日前在江蘇省如東縣國稅局,南通景鑫工貿有限公司老板繆國祥如釋重負地對稅務人員說。
原來,早在2015年4月,如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根據發票協查函信息對繆國祥的公司展開核查,確定該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份,涉及57萬元增值稅進項稅稅款。該公司按處理決定轉出57萬元進項稅金,并繳納罰款57萬元。2016年,該公司的納稅信用被評定為D級,公司法定代表人繆國祥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不久,繆國祥發現自己不能坐飛機了,也不能坐高鐵了。這對于需要經常出差的繆國祥來說,無疑是重大打擊。
“這可怎么辦呀?”繆老板萬分著急。經過咨詢,他一面要求公司嚴格規范財務管理,一面尋求納稅信用修復。
2017年初,繆國祥向如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過核查,稅務人員發現繆國祥的公司在2016年度的納稅申報中沒有任何違章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應將其納稅信用評定為A級。被評定為A級納稅信用后,如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書面證明同意將繆國祥移出失信執行人名單,于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據了解,如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嚴格實行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將符合條件的稅收違法企業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將其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并在發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和納稅評估等方面對企業采取嚴格措施,處罰幅度也高于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黑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訂機票、買火車票和高鐵票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令有關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自涉稅違法“黑名單”制度實行以來,如東縣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明顯提高,僅今年以來該縣稅務機關就清繳欠稅款及滯納金12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