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處于虧損超過60%,主要是由于企業主以各種方式轉移利潤出中國。 “ - 摘自中國稅務報
2008年,中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生效。在稅法的重大變化,中國政府相關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以前更詳細的規定和要求做出比較。
在長度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大量的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基本原則的規定。在其特別納稅規則的長度調整的實施,并進一步提供的價格,之間使用的商品,如可比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等等。同樣,在正確的時間,由主管稅務機關足夠的權力賦予,直接對企業特別納稅調整的利潤上述法律法規。
此外,在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府設計了一個固定的形式,允許獨立的子公司,并揭示交易的金額。
然而,每年向稅務局要求的轉讓定價相關文檔的詳細名單尚未公布。面對國外企業的挑戰
這些上述法律,法規和慣例的政策出現,使以前不重視轉移定價,外商投資企業開始關注中國的政策。然而,文件詳細清單尚未公布,也使得這些國外企業暫時無法完成相關信息的準備。大多數外國公司認為沒有相關的資料準備,并在2009年初可能會轉讓定價調查中,我們認為,面對外國公司目前的轉讓定價風險正在一步步走高。
可能的解決方案
1.重新查看當前的價格確定方案關聯方
如果是由國外完全取決于價格,風險是相當高的;如果國內唯一一家成立時,需要考慮國外轉讓定價風險;在確定的同一時間兩個方面,你需要考慮具體方法的定價是合理的;
2.當前價格標準化和關聯交易的文檔
如果沒有達成協議,但交易需要做出的協議;如果定價不合理,重新協商,以確定一個合理的定價之一;
3.準備以備將來參考足夠文件
具體原因目前所需的信息是不完美的,所以我們必須準備足夠的細節信息來準備檢查。例如,雙方都承擔在產業鏈中的兩個位置,等等自己的交易風險,它需要充足的準備,以避免后續的檢查,我們無法證明自己的定價規則。